捐款說明
若為地檢署或法院命令支付之緩起訴處分金及認罪/量刑協商判決金被告,請使用一般臨櫃匯款方式切勿使用本系統或ATM轉帳繳款
,以避免無法勾稽,影響自身權益,詳閱『
本會暨所屬各分會罰金繳款帳戶
』。
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第1小目列舉扣除額規定:『對於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的捐贈,可以扣除的金額不能超過綜合所得總額的百分之二十
』。另
因應財政部自100年起推動
綜合所得稅扣除額單據電子化作業
,
捐款欲抵稅者請填寫『捐贈者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俾利本會於次年度提供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捐款歸戶資料
。爾後捐款人於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即可使用自然人憑證網路申報或至國稅單位臨櫃查調捐款明細,免另檢附紙本收據列舉申報。
若欲捐贈物品或設備,請直接以
電子郵件
或電話與總會綜合推廣組聯繫。
本表單將會傳送以下資訊至藍新科技線上付款畫面,若出現安全性警告,請點選確定,『*』號註記者為必填欄位。
捐款細項
* 您的姓名或公司行號
Title
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
Personal or TAX ID
(請詳閱捐款說明第2點)
* 聯絡地址
Address
*聯絡電話
Telphone
* 電子郵件
Email
* 捐款單位及內容
Donate F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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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會(捐助犯罪被害人扶助之用)
總會(捐助本會會務行政費用)
總會(其他,請於備註敘明)
* 金額
Amount
(新臺幣)
* 捐款方式
Method
信用卡
(VISA/Mastercard/JCB/UCard)
網路ATM轉帳
虛擬帳號繳款
(第一銀行)
超商代收
超商機台
(全家FamiPort/萊爾富LifeET/OK超商OKG
O)
*索取收據方式
Receipt
請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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彙整寄送(每半年)
彙整寄送(每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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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寄送收據
備註
N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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